KK录像机用户协议
1、特别提示
1.1 为了更好地为您提供服务,请您仔细阅读这份协议。本协议是您与本软件就您登录本软件进行注册及使用等所涉及的全部行为所订立的权利义务规范。您在注册过程中点击“注册”等按钮、及注册后登录和使用时,均表明您已完全同意并接受本协议,愿意遵守本协议的各项规则、规范的全部内容,若不同意则可停止注册或使用本软件。如您是未成年人,您还应要求您的监护人仔细阅读本协议,并取得他/他们的同意。
1.2 为提高用户的使用感受和满意度,用户同意本软件将基于用户的操作行为对用户数据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从而进一步优化服务。
2、服务内容
2.1 KK录像机是杭州凯凯科技有限公司研发的一款录屏等相关视频服务的应用程序,包含但不限于录屏、截图、预览、编辑视频等相关服务。软件严禁用于非法或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用途,一经发现一律封号处理。
2.2 本软件服务的具体内容由本软件制作者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2.3 除非本注册及服务协议另有其它明示规定,本软件所推出的新产品、新功能、新服务,均受到本注册及注册协议规范。
2.4 本软件仅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除此之外与相关网络服务有关的设备(如个人电脑、手机、及其他与接入互联网或移动网有关的装置)及所需的费用(如为接入互联网而支付的电话费及上网费、为使用移动网而支付的手机费)均应由用户自行负担。
3、使用规则
3.1 如发现用户帐号中含有不雅文字或不恰当名称的,本公司保留取消其用户资格的权利。
(1)请勿以党和国家领导人或其他社会名人的真实姓名、字号、艺名、笔名注册;
(2)请勿以国家机构或其他机构的名称注册;
(3)请勿注册不文明、不健康名字,或包含歧视、侮辱、猥亵类词语的帐号;
(4)请勿注册易产生歧义、引起他人误解或其它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帐号。
3.2 用户帐号的所有权归本软件,用户仅享有使用权。
3.3 用户有义务保证密码和帐号的安全,用户利用该密码和帐号所进行的一切活动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由用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本软件不承担任何责任。如用户发现帐号遭到未授权的使用或发生其他任何安全问题,应立即修改帐号密码并妥善保管,如有必要,请反馈通知本软件管理人员。因黑客行为或用户的保管疏忽导致帐号非法使用,本软件不承担任何责任。
3.4 用户承诺不使用本软件录制、制造、播放版权保护内容、盗版内容、淫秽色情、国家法律规定的非法内容。
(1)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本软件提供的服务;
(2)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
(3)不得利用本软件的服务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的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
(4)不得利用本软件服务进行任何不利于本软件的行为。
3.5 如用户在使用网络服务时违反上述任何规定,本软件有权要求用户改正或直接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删除用户上传的内容、暂停或终止用户使用网络服务的权利)以减轻用户不当行为而造成的影响。
4、责任声明
4.1 任何网站、单位或者个人如认为本软件或者本软件提供的相关内容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及时向本软件提供书面权力通知,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本软件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尽快切断相关内容以保证相关网站、单位或者个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4.2 本软件不保证录制一定能成功完成,用户明确同意其使用本软件所存在的风险及一切后果将完全由用户本人承担,本软件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4.3 本软件无法保证提供的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保证提供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准确性。
4.4 用户录制的音视频内容我们不会收集和备份,需由用户自行保存,一旦丢失或删除,则无法找回。
5、知识产权
5.1 本软件特有的标识、版面设计、编排方式等版权均属本软件享有,未经本软件许可授权,不得任意复制或转载。
5.2 用户从本软件的服务中获得的信息,未经本软件的许可,不得任意复制或转载。
5.3 本软件的所有内容,包括商品描述、图片等内容所有权归属于KK录像机,任何人不得转载。
5.4 本软件所有用户录制、上传的内容仅代表用户自己的立场和观点,与本软件无关,由用户本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5.5 上述及其他任何本软件包含的内容的知识产权均受到法律保护,未经本软件、用户或相关权利人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使用或创造相关衍生作品。
6、协议修改
6.1 本软件有权随时修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一旦本协议的内容发生变动,本软件将会在本软件上公布修改之后的协议内容,若用户不同意上述修改,则可以选择停止使用本软件。本软件也可选择通过其他适当方式(比如系统通知)向用户通知修改内容。
6.2 如果不同意本软件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用户有权停止使用本软件。如果用户继续使用本软件,则视为用户接受本软件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
7、通知送达
7.1 本协议项下本软件对于用户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网页公告、电子邮件、系统通知主动联系、私信、手机短信或常规的信件传送等方式进行;该等通知于发送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
7.2 用户对于本软件的通知应当通过本软件对外正式公布的通信地址、电子邮件地址等联系信息进行送达。